成立犯罪最低标准意义上的犯罪构成理论之批判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
CSSCI
2013年第3期 15-19页,共5页
【作 者】:
王志祥
[1] ;
袁宏山
[2]
【摘 要】
成立犯罪最低标准意义上的犯罪构成理论偷换了犯罪成立这一概念,曲解了犯罪构成要件的功能,导致基本犯的犯罪构成要件陷入无法确定的状态,将犯罪构成符合性评价与犯罪形态符合性评价人为地割裂为两个独立的、前后衔接的步骤。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的标准,并非是犯罪成立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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