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立法的正当性根基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
CSSCI
2013年第3期 6-14页,共9页
【作 者】:
马荣春
【摘 要】
刑法立法的正当性根基一直是一个玄虚但又切实的刑法学问题。无论对刑法立法的正当性根基问题作出怎样的诠释和展开,保护人们的基本需要、吻合共同的社会心理、蕴含"最低限度的道德"和体现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标准,可以看成是刑法立法的正当性不可或缺的基础性要素,而它们可以视为共同构筑了刑法立法的正当性根基,并在相辅相成和层层递进之中集中体现着一种"社会标准",进而使得刑法的价值得到更加全面的实现。构成刑法立法正当性根基的那些层面的相辅相成与层层递进,能够得到认知心理学的支撑和说明。刑法立法的正当性根基问题最终所牵扯的是刑法立法即刑法本身的"求真务实"即其科学性。
相关热词搜索: 刑法立法 正当性根基 原型 认知心理学 人权
上一篇:成立犯罪最低标准意义上的犯罪构成理论之批判
下一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