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撤回报捕”现象的调查报告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
CSSCI
2014年第1期 108-113页,共6页
【作 者】:
盛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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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子游
【摘 要】
撤回报捕是在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背景下产生的,主要用于处理证据不足案件。随着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及侦查监督工作的改革,撤回报捕的实践方式和作用发生了变化,并被大量运用于审查逮捕工作中。在检察机关的推动和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撤回报捕逐渐发展成为审查逮捕实践中的非正式制度。由于撤回报捕不符合法治精神,应当禁止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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