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数额权重过高的实证分析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
CSSCI
2014年第1期 114-126页,共13页
【作 者】:
林竹静
[1,2]
【摘 要】
在当前的受贿罪定罪量刑中,数额标准权重过高存在不合理性,同时也给受贿罪的准确定罪量刑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其主要表现为:一、数额标准权重过高与受贿犯罪危害本质不符;二、数额标准权重过高造成对罪刑均衡原则的双重背离;三、数额标准权重过高不能准确反映受贿罪罪量的实质变化;四、数额标准权重过高无法适应受贿范围扩大化的立法趋势。通过案例实证的方式,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由于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唯数额论倾向,使受贿罪在定罪量刑中较少考虑数额以外的其他情节要素。这些原因导致了因数额标准权重过高产生的数额“超载”不合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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