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与人权保障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
CSSCI
2011年第6期 13-16页,共4页
【作 者】:
陈佑武
[1] ;
彭辅顺
[2]
【摘 要】
刑法解释与刑法同时生效,以及刑法解释具有溯及力,均难以保障国民的预测可能性,可能影响国民的人权保障,因此,刑法解释不能与刑法同时生效;不能任何刑法解释都具有溯及力。我国刑法立法解释与刑法同时生效,以及刑法司法解释一概具有溯及力的状况应该加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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