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减刑案件检察监督权配置的思考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
CSSCI
2010年第1期 91-95页,共5页
【作 者】:
邢娜
[1] ;
郑锦春
[2]
【摘 要】
目前,由监狱行使提请减刑建议权,不符合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并且在实践中已经出现了监狱提请减刑与法院裁定减刑标准不一致,人民法院减刑裁判权呈虚设状态,减刑案件被监狱提请机关控制的不正常现象。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将提请减刑案件的启动权归由人民检察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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