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量刑程序中的证明标准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
CSSCI
2010年第4期 53-61页,共9页
【作 者】:
汪贻飞
【摘 要】
从证明标准设置的一般原理来看,量刑事实没有必要像定罪事实那样设定最高的证明标准。大陆法国家的司法实践要求将不利于被告人的量刑事实和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事实区分开来;英美法国家量刑事实的证明以争议为前提,且将争议的量刑事实区分为罪轻情节和罪重情节,并设置了不同的证明标准。未来,在构建我国量刑事实的证明标准之前,有必要根据量刑情节对量刑之影响,将量刑情节划分为罪轻情节、一般罪重情节、"升格"加重量刑情节,并根据不同的事实设置相应的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