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过限之本体探究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
CSSCI
2010年第11期 16-22页,共7页
【作 者】:
阴建峰
【摘 要】
作为共同犯罪的附属犯罪形态,实行过限和共同犯罪在时空性、犯罪阶段上具有紧密联系。基于实行过限的罪过、行为、主体等本体因素考量,实行过限应是指伴随着共同犯罪发生的,因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实施超出共同犯罪范围的其他犯罪行为,而可能对其他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产生影响的一种犯罪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