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适用标准的实证研究——以刑事指导案例为视角的分析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
CSSCI
2014年第0卷第6期 21-26页,共6页
【作 者】:
吴照美
[1] ;
张琳
[2]
【摘 要】
最高人民法院在界定死缓适用标准时遵循了先确定死刑立即执行的标准、再反向推知死缓适用标准的逆向思维,也即只有在客观危害极其严重,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的情况下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缺少上述任一条件一般只适用死缓,而非死刑立即执行;适用死刑时,既要注重法律效果,也要兼顾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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