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故意类型定罪问题之我见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
CSSCI
2013年第2期 28-37页,共10页
【作 者】:
陈烨
【摘 要】
根据意志因素的不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故意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是,刑法分则的所有故意犯罪并未进行上述区分,认为具体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的观点没有立法上的依据,目的犯一般认为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但这也不是规范解释的结论。归纳法由于自身的缺陷,不应当被适用于学理解释的过程中。因此,犯罪故意的分类意义应当仅限于量刑活动,不具有定罪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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