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环节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制度构建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
CSSCI
2013年第6期 86-94页,共9页
【作 者】:
戚进松
[1] ;
刘丽娜
[2]
【摘 要】
我国公诉环节继续羁押存在三大问题,根本原因在于缺少独立实质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公诉环节分别对应诉讼职权和诉讼监督两种制度定位。公诉环节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体标准应当考虑社会危害性、社会危险性、逮捕必要性和羁押公正性;在程序设计上应当以公诉部门为审查主体,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互衔接,在审查方式上强化司法审查色彩,在外部配置方面完善审查的配套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