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双层界分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
CSSCI
2013年第6期 102-106页,共5页
【作 者】:
鞠佳佳
【摘 要】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定性之争涉及到法益和法条竞合这样带有普遍性和整体性的问题,因此应以体系解释的方法对其中的法条适用进行解释。两罪的界分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先抛开数额要素,以法益为基础,通过对"合同"的体系解释区分此罪与彼罪;第二层次是加入数额要素,通过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体系解释,妥当处理法条竞合问题。
上一篇:刑诉法研习中法教义学之提倡——以《相对合理主义》为切入
下一篇:量刑规范化视野下的量刑差异分析——以T市某区量刑差异实证考察为基点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