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保护法益再探究——为本权说辩护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
CSSCI
2013年第7期 42-53页,共12页
【作 者】:
高翼飞
【摘 要】
近年来,我国对财产犯罪法益(客体)的研究形成了占有说与本权说的对立,占有说的引入使本权说(所有权说)的通说地位受到了挑战,对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权说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仍有生命力,既有充分的刑法规范依据,又有本土社会基础。本权说揭示了财产犯罪的本质,在贯彻刑法谦抑性、合理限定刑法处罚范围等方面较占有说具有明显的优势。本权说对于权利人侵犯合法占有、第三人侵夺赃物以及侵害违禁品等行为均能给出合理的解释结论。相比之下,占有说存在提前介入民事纠纷、扩大打击范围、不当评价等弊端。本权说应当坚持和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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