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情节严重”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
CSSCI
2013年第8期 30-37页,共8页
【作 者】:
余双彪
【摘 要】
以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成立条件,并不违反刑法明确性原则。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情节严重,其情节只能是客观方面的情节,而不包含主观方面的内容。情节严重需要行为人认识,对其认识错误是事实认识错误,应采用法定符合说处理。情节严重并非客观处罚条件,在司法适用中要尽量减少不明确的解释,并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达到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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