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路径——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为切入点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
CSSCI
2013年第9期 100-107页,共8页
【作 者】:
彭智刚
;
卫杰
【摘 要】
社会调查制度以“刑罚个别化”理念为指导,立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而建构,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社会调查制度在未成年人强制措施适用、不起诉裁量、刑罚裁量、刑罚执行及犯罪预防领域均具有重要的信息支撑功能。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检察机关通过探索专业化、社会化的社会调查路径,充分发挥审查、指导、监督作用,为涉案未成年人选择有针对性的处遇措施,有利于实现社会调查制度之目的,进而促进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社会调查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上一篇:网上银行金融犯罪法律防治措施新探
下一篇:检察工作效果管理机制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