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审的实践进路之探讨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
CSSCI
2013年第10期 47-55页,共9页
【作 者】:
石艳芳
[1] ;
李晓磊
[2]
【摘 要】
法律本身蕴含民意,但不自动表达民意,司法审判是表达民意的重要渠道之一。人民陪审制作为我国特色的公众参审制度长期陷入“僵而不死”的困境之中,亦即表现为“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决”的情形。不少地方法院为此开展了关于公众参审的改革尝试,虽取得一定成效,然而改革多数呈现任意性、无秩序性、不持续性的特点。究其原因,除了改革者对公众参审正当性及核心要义认识不足之外,缺乏实现公众参审进路的“顶层设计”亦为重要因素。厘清公众参审的正当性依据和核心要义、探索实现公众参审进路的“顶层设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实践进路有:以“完善五项制度”为核心,建立完善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以“畅通言论自由”为核心,建立获取民意、甄别民意畅通管道;以“三项制度公开”为核心,建立深度有致的司法公开管道;以“重塑人民陪审制”为核心,建立合法有序的民主审判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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