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中“滥用职权”再析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
CSSCI
2013年第11期 49-53页,共5页
【作 者】:
江岚
[1] ;
祝炳岩
[2]
【摘 要】
滥用职权罪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认定滥用职权罪关键在于认定“滥用职权”,主要包括滥用行为和职权界定两个方面。滥用的表现形式应当包括超越职权和不正当行使职权两种,超越职权系指无权而行使职权,不正当行使职权是指有权而违反规定行使。职权的范围及行使方式系滥用职权的标准,应当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内部章程等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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