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被告的大陆法系话语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
CSSCI
2012年第1期 3-13页,共11页
【作 者】:
邢馨宇
【摘 要】
早在古罗马刑事法中,即已存在诸多有利被告的话语。大陆法系刑法在继承与光大罗马刑事法中的有利被告理念的基础上,从程序领域到实体领域都形成了一整套有利被告的话语,具体表现为程序领域中的无罪推定与允许有利被告的再审,以及实体领域的以允许有利被告为例外的排除习惯法、新法不溯及既往与禁止类推。但是,基于对作为个人的被告人的权利认识不同,不同的大陆法系国家对有利被告理念的贯彻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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