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的视角下完善犯罪构成理论——兼论我国和德日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之本质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
CSSCI
2012年第1期 22-26页,共5页
【作 者】:
姚东
【摘 要】
在刑事诉讼的角度下重新回顾犯罪构成理论的起源和功能,通过对我国和德日刑法学犯罪构成的本质分析,发现两者不同本质中存在共同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在犯罪构成理论中意义重大,不仅是作为静态的思维范式的指导,而且是需要在动态的刑事诉讼中加以体现。完善犯罪构成理论具体构成要件的认定需从刑事诉讼角度加以规制。
上一篇:法益保护前置化问题研究
下一篇: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实体法之维——以刑法为视角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增设三种特别程序的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