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期徒刑的刑期折抵问题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
CSSCI
2012年第2期 37-40页,共4页
【作 者】:
李江发
[1] ;
邱帅萍
[2]
【摘 要】
有期徒刑的刑期折抵,事关罪犯人身自由和人权。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违法犯罪未被及时收监前的保外就医期间一般可以折抵刑期,但是由于他的行为导致其脱离执行机关监管的时间除外;监视居住期间一般不宜予以折抵刑期;留置盘问期间应当可以折抵刑期;被告人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后而被强制医疗隔离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两规"、"两指"期间不能用以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