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事后抢劫罪未遂形态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
CSSCI
2011年第9期 29-33页,共5页
【作 者】:
姚万勤
【摘 要】
根据刑法规定事后抢劫罪的目的以及罪刑相适应的要求,应当承认事后抢劫存在未遂形态;在未遂的区分标准上,应当借鉴日本的理论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解释论中予以完善,并以行为人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遂并且也没有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作为认定本罪的未遂形态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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