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罪刑规范模式的再追问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
CSSCI
2011年第10期 25-33页,共9页
【作 者】:
陆诗忠
【摘 要】
我国的罪刑规范模式是什么,这在刑法学界存在着“犯罪既遂模式说”与“犯罪成立模式说”的尖锐对立,迄今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事实上,上述任何一种学说都无法对罪刑规范模式作出全面、合理的解读。“罪的规范”规定的是各种行为形态成立犯罪的基本条件或者说共同条件,并非是对各种犯罪形态的共同规定,而且预备形态无法纳入其中。在此意义上,“犯罪既遂模式说”并不可取。“刑的规范”规定的是犯罪既遂形态的刑事责任,并非各种犯罪形态所共用的刑罚。在此意义上,“犯罪成立模式说”具有片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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