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中的裁判者角色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
CSSCI
2011年第11期 53-58页,共6页
【作 者】:
孙锐
【摘 要】
刑事诉讼中的裁判者应承担中立、超脱、独立的角色期望。在因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社会冲突中,国家或者代表国家的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人,本身已被卷入到冲突之中,从而无法实现裁判者的角色期望。陪审团成员是随机抽取的不特定的社会普通成员,不代表任何政权、党派、机关、集团的利益,最有可能实现裁判者的角色期望。法官不应以国家代表的身份来扮演裁判者,而应当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根据自己的良知和理性来作出裁判,如此才能实现裁判者的角色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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