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的前提:犯罪还是刑罚?——对《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的解读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
CSSCI
2011年第5期 21-26页,共6页
【作 者】:
陈金林
【摘 要】
《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有关累犯的用语特征能引发我们反思通说对累犯前提的界定。通过语义分析,得不出累犯的"前罪"必须是成年人故意犯罪的结论。结合累犯的本质——刑罚迟钝型人格,累犯前提条件的重心是受刑的经历,而不是犯罪。因而《刑法》第65条"但书"的限制,只及于"后罪";行为人因为过失犯罪或未成年人犯罪而受刑,也足以构成累犯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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