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正犯的未遂——以德国刑法释义学为视角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
CSSCI
2010年第1期 111-118页,共8页
【作 者】:
陈毅坚
【摘 要】
根据犯罪的计划,本应该在犯罪的后期才采取行动的行为人,在犯罪共同体中的其他行为人已经采取了行动,着手犯罪的实行,而自己还没有采取行动时,整体犯罪就归于未遂的情况之下,是否可以承认该行为人也达致共同正犯的未遂的问题,在德国刑法释义学史中,存在“整体认定理论”和“单一认定理论”的对立;通过在预备阶段的行为贡献加以参与的行为人可否也成立共同正犯的未遂,共同正犯未遂的着手时点,假想的共同正犯的未遂等问题也是两大论争的基本内容。
上一篇:德国刑事诉讼法证据禁止制度类型分析
下一篇:美国反“仇恨犯罪”刑事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