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肇事罪“逃逸”条款的解析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
CSSCI
2010年第2期 41-44页,共4页
【作 者】:
冯亚东
[1] ;
李侠
[2]
【摘 要】
从刑法解释学之合理性与可行性的角度看,我国现行刑法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其实已经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务实性——尤其是对“逃逸”的规定。若能就文本字面厘清其真实含义,即可基本应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种肇事案件及其逃逸情形,而无须另行适用刑法中的其他罪名规定或再行专门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