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证据不足案件撤案程序之构建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
CSSCI
2010年第3期 76-81页,共6页
【作 者】:
彭现如
;
邢永杰
【摘 要】
在现行立法缺失的背景下,实践中对于侦查阶段证据不足案件的处理方式极不统一,不利于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诉讼效益的实现,因此立法应当建立侦查阶段证据不足案件撤案程序。侦查阶段证据不足案件撤案程序需要从证据不足案件认定的标准、撤案权行使的主体、撤案的制约与救济机制、撤案的恢复机制等几个方面进行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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