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
CSSCI
2010年第5期 52-55页,共4页
【作 者】:
赵开年
[1] ;
黄维智
[1] ;
叶锐
[2]
【摘 要】
当交通工具演变为杀人机器时,“交通肇事”即发生质变成为了其他危险方法;当法律拟制的过失被证据推翻时,间接故意自然同时被证明成立;当犯罪未遂中的间接故意难以证明时,司法实践往往选择了结果发生后的犯罪既遂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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