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的证据学属性分析——兼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之构建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
CSSCI
2010年第5期 75-79页,共5页
【作 者】:
黄婕
【摘 要】
情况说明在刑事诉讼中大量存在.但在诉讼过程中的证据地位不明确,且证据形式本身存在瑕疵,在制作主体、制作程序和证据效力方面均存在不同做法,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混乱,掩盖了侦查过程中的某些问题,需要明确其本质上系证人证言,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的出庭人员作证制度,并逐步建立证人保护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限制书面证据原则。
上一篇:论我国检察职能的转型发展
下一篇:论补强证据规则的程序地位-以英美法为视角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