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基准行为论:过失犯刑事责任范围的限定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
CSSCI
2010年第7期 15-20页,共6页
【作 者】:
王志远
【摘 要】
我国传统过失犯理论无力对抗片面地从危害结果引出的处罚要求,具有鲜明的结果归责倾向。引进"注意义务"和"注意能力"这两个概念,虽然有助于使过失心态认定更为精确,但显然不能彻底解决传统理论的上述问题。要实现过失刑事责任范围的合理限定,必须借助"过失基准行为"这一理论工具,在过失犯认定过程中赋予"行为"以实质作用。过失基准行为则是指包含法不容许的危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