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策略之运用及其底限
【出 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
CSSCI
2010年第11期 80-92页,共13页
【作 者】:
万毅
【摘 要】
基于刑事诉讼的竞技性特征以及检察官的诉讼角色和任务,为求胜诉或规避诉讼风险,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一定会根据案件情况设计和采用相应的战略、战术,这就是公诉策略。实践中常见的公诉策略包括:分案起诉、选择起诉、突袭起诉、降格起诉以及撤回起诉。从司法实务中公诉策略运用的实效来评判,一方面,公诉策略的灵活运用,丰富了检察机关作为"进攻"一方的攻击手段,增强了检察机关公诉权运用的灵活性,规避了诉讼风险,增大了起诉成功率;但另一方面,公诉策略的非典型性和非常规性即其所谓"打法律擦边球"的特性,又使其发挥着"双刃剑"的功能。因此,公诉策略在运用中必须注意分寸和"度"的把握,不能逾越必要的限度,尤其是不能不择手段、不问是非、不惜代价地追求胜诉。基于此,一方面,我们应当适度"容忍"检察机关在起诉中对公诉策略的灵活运用,但另一方面,也应当为检察机关运用公诉策略设置必要的底限,以确保公诉策略的正当和妥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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