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03-31 14:05:00
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人数、岗位 检察理论研究所2017年度招聘工作人员2名,均为科研(专业技术)岗位。 (二)基本报考条件 1、国内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生除外);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检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理论基础扎实,志愿从事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的健康条件; 6、符合规定的进京或留京条件; 7、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三)专业条件 诉讼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学、证据学、刑事侦查学方向)博士研究生1名,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宪法学方向)或法学理论专业1名,上述人员均要求本科为法学(法律类)专业,且本科、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英语CET-6在450分以上。 二、工作程序 (一)报名 2017年4月1日8时至2017年4月10日17时期间,考生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系统(地址:http://baoming.spp.gov.cn,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注册报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负责对报考者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3日后,考生可登录招聘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后,请考生及时关注招聘系统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以便准时参加资格复审。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2017年4月中旬)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与报考岗位小于5:1时取消该岗位的笔试。考生需在笔试前2天内登录招聘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2.面试(2017年4月下旬)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6: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3人时,面试成绩不低于75分的考生,方可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考试具体安排详见招聘系统发布的笔试、面试公告。 (三)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2: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确定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和考察具体安排详见招聘系统上发布的公告。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后,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招聘系统上公示7日。 (五)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630207、68630204 传真:010-68630141 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11号检察理论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144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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