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决定
2015-02-02 14:02:2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进一步维护刑罚变更执行的公平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2014年3月至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专项检察活动中,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中的违法问题,严肃查办监管环节职务犯罪,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扬先进,振奋精神,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等30个先进集体,杨干等3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锐意进取,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以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勤勉奉献,坚持不懈改进司法作风、锲而不舍建设过硬队伍,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利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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